各学院(部)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(民族研究学术论文、论著类)评选工作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。
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,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,也可申报。
二、参评要求
(一)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,限报1项成果;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、择优推荐,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。
(二)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,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。
(三)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,由第一作者申报。
(四)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,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。
(五)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获奖情况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
(六)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能参评
1.编著、教材、译著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等。
2.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。
3.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。
4.非学术性的成果,如大事记、概览、统计资料、文件、讲话、总结等。
5.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、不宜公开的成果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评奖种类:论文类和著作类。
(二)评奖等级:两类分设三个等级,分别是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(三)奖项数额: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不超过280项。根据报送情况和成果质量确定各类别和各等级的数量。
(四)奖励方式:对获奖者颁发“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(民族研究学术论文、论著类)”证书,不发放奖金。
四、申报审核推荐
(一)申报人按要求填写《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(民族研究学术论文、论著类)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,附件1),并整理参评成果及证明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《申报表》纸质版一式2份。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。纸质版申报书信息应与电子申报书严格保持一致。
2.参评成果1式4份(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,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、左侧装订;著作为出版原书4份)。
3.佐证材料单独装订,要求一式2份,要能够证明参评成果的思想水平、学术价值、实际应用价值、影响和实际效益。
4.如参评成果的语种为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,须同时提交成果全文的普通话翻译纸质版一式4份。
请注意:上述材料均无法退回。
(二)申报时间进度安排
1.请各学院(部)、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整理《申报表》及证明材料附件,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学院(部)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按顺序填写《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一览表》,附件2)。
2.请各学院(部)、各有关单位于9月4日12点前将签署申报意见,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一览表》及所有申报材料,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@gxnu.edu.cn。邮件命名为:XX学院-国家民委成果奖申报。
请注意:每位申报人员需建立一个文件夹,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。文件夹包含申报书(申报书须以申报者名字+成果名称命名,存为word文件,例如“张X-XXXXX研究.doc”)及证明材料。
3.9月5—9日,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,拟定推荐名单。
4.9月10—15日,公示推荐名单,
5.9月16日—19日,整理最终申报材料,提交至国家民委。
五、其他要求
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社科处评价统计科联系。联系人:栗老师、项老师,联系电话:13005948009、15907889972。
附件:
1.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(民族研究学术论文、论著类)申报表
2.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
社会科学研究处
2025年7月27日